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4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4月2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第10080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臺財證一字第 0930108895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暨受其委託之代理機構或存託機構擬發行之外國有價證券已獲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上市,並經主管機關同意發行者,其應先取得本中心同意證明文件者,不受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限制;其未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合於第四條、第八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之標準者,得檢具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或外國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後,得逕由本中心將其櫃檯買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其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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