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4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4月2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第10080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臺財證一字第 0930108895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暨受其委託之代理機構申請其因現金增資,而增發與已為櫃檯買之股票權利義務相同之股票為櫃檯買賣,本中心於檢視其所附書件(增發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表五)齊全後,得出具同意其櫃檯買賣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完成後,公告其櫃檯買賣。
  2. 外國發行人暨受其委託之代理機構申報其因無償配股,而增發與已為櫃檯買之股票權利義務相同之股票為櫃檯買賣,本中心於檢視其所附書件(增發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表五)齊全後,公告其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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