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4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4月2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第10080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臺財證一字第 0930108895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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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暨受其委託之代理機構或存託機構申請發行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櫃檯買賣),應檢具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或外國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本中心依據本準則暨本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章規定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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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之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由本中心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