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50108號令 修正發布第13條、第24條、第29條、第31條、第37條、第39條、第42條 、第43條、第46條條文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39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
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但書、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於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