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9條、第125條;並增訂第97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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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5條 (期貨信託基金之管理)
  1.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
  2.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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