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9條、第125條;並增訂第9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9條 (自行買賣或受託買賣之書面文件區別)
  1. 期貨商兼營期貨自營及經紀業務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受託買賣。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