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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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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9條、第125條;並增訂第97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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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結算保證金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理)
期貨結算機構收取之結算保證金,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存放。
期貨結算機構、結算保證金存放機構或期貨結算會員之債權人,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對結算保證金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期貨結算機構應將結算會員所繳交之結算保證金,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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