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9條、第125條;並增訂第9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3條 (不得非法經營)
  1. 非依本法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
  2. 任何人不得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前項非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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