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集保業務預警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0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0年8月22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全文5點; 並自 90年10月2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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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範圍及標準參加人辦理集保業務預警作業之範圍及標準,經參考過去參加人操作集保交易之歷史數據統計分析後訂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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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券領回交易(交易代號 120)參加人操作本交易每筆股數達六十萬股,且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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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券更正扣帳(交易代號 122)參加人操作本交易之每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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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券更正轉帳(交易代號 131)參加人以本交易操作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不同者之每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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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沖正交易(交易代號 900)參加人操作本交易沖正現券送存(交易代號110)、未領送存(交易代號112及連號現券送存(交易代號214)之每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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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一般作業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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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基本資料變更(交易代號 146)參加人操作本交易變更客戶戶別或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每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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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人操作補發存摺/磁條重建(交易代號149)、存摺掛失解除(交易代號148)之每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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