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7月5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秘字第01603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10136744號函准予核備) | 
所有條文
-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逐次提出查核報告,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項目。
- 
                                    二、查核情形。
- 
                                    三、查核結果。
- 
                                    四、建議或改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