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國發行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70 0012801 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至第10條、第13條、第23條至第25條 、第28條、第30條、第32條、第3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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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辦理跨國匯撥作業後,其核帳及日結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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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人申請跨國匯入,於接獲本公司撥入通知後,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並與相關跨國匯入申請書資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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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申請跨國匯出,於當日營業終了操作「存券交易日結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5)列印「存券交易異動表」,並與「存券匯撥申請書」及相關跨國匯出申請書等資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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