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國發行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70 0012801 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至第10條、第13條、第23條至第25條 、第28條、第30條、第32條、第3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海外股票所有人名冊之編制,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應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編製海外股票之證券所有人名冊通知本公司;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無法及時提供投資人明細資料時,則本公司以該機構為名義持有人。
    2. 二、海外股票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與本公司保管之資料有不符情事時,本公司與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應共同查明原因後調整之,並通知本國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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