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國發行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70 0012801 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至第10條、第13條、第23條至第25條 、第28條、第30條、第32條、第3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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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配合事項所稱之跨國發行有價證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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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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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發行人至國內發行之第二上市(櫃)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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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稱境外基金機構)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募集銷售且於國內上市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稱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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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外股票指本國發行人至國外發行之海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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