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上字第 05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 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1字第18688號函准 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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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商每月檢送之輔導股票上櫃進度及成效資料應依照「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逐項評估並針對每一項目內容詳細記錄評估過程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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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商於評估過程中應將有關單據資料彙編成工作底稿並製成「評估項目工作底稿索引表」(附件九)備供查核,本中心並得不定期對其工作底稿予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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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為推薦證券商撰寫評估報告之依據,其作成準用「審計準則公報」第三號「查核工作底稿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