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上字第 05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 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1字第18688號函准 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輔導進度應確實依照輔導股票上櫃計畫執行,輔導進度變更或輔導進度落後者,應函報說明其原因並將修訂後之輔導股票上櫃計畫報本中心備查。
  2. 推薦證券商除依輔導股票上櫃計畫確實執行外,輔導期間並應落實輔導評估及不定時追蹤左列事項:
    1. (一)深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含是否有虛增盈餘及虛購發票等事項之評估)是否健全及有效運作。
    2. (二)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是否確依資訊公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是否具體評估該發行公司目的事業成就與不成就之關鍵因素,有無充分揭露。
    3. (三)公司董監事組成是否健全及所召集之會議得否有效運作,推薦證券商有無到場觀察並作成報告。重大政策之制定或改變,設想是否週全,提議審議程序是否合理。
    4. (四)確實掌握公司董監事及持股十%以上之股東股權異動資料,並予以登錄及注意其變動之合理性。
    5. (五)督促公司之負責人、董監事及持股十%以上之股東確實參加證券法規研習課程(附件八),並列入輔導評估項目,以加強證券市場法制觀念,共同防患上櫃後之內線交易。
    6. (六)應確實注意公司於輔導期間之財務業務是否有異常變化而有不宜上櫃之情事,並按月於「輔導股票上櫃進度及成效資料彙總表」中增列分析。
    7. (七)有無爭訟事件,與勞資間關係有無尚須協調之處。
    8. (八)有無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9. (九)關係人間交易事項是否合理。
    10. (十)未來何時辦理增資計畫,其對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評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