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上字第 05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 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1字第18688號函准 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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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商應逐月於每月十日前(以本中心收文日為準,遇有國定例假日,得以順延一天)檢送其前一月「輔導股票上櫃進度及成效資料」及「輔導股票上櫃進度及成效資料彙總表」(附件六)。並於輔導契約送達後三個月內及輔導期間跨年度六個月內檢送受輔導公司有無不宜上櫃情事及其改進情形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