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上字第 05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 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1字第18688號函准 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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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商申報其與受輔導公司簽訂之「輔導股票上櫃契約」時,除檢附輔導契約外,應另檢附下列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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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導股票上櫃計畫(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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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表(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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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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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二年度財務資料分析表(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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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輔導契約應載明輔導費用,並另檢附書件說明及評估其輔導費用收費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