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作業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上字第 05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 2月2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1字第18688號函准 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推薦證券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應於其承銷部門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輔導評估人員,並於每年二月底將輔導評估人員之姓名、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輔導評估工作分配等資料列冊(附件一)報本中心備查,若個別上櫃輔導案之評估人員有異動時,應於每月檢送「輔導股票上櫃進度及成效資料彙總表」中予以述明其變動原因。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時應另檢附輔導期間評估人員異動表(附件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