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000318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11 月2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330號函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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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中心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填製有價證券上櫃初審表
(附件十三、十四),查核申請公司符合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七項、
第八項規定之上櫃條件,即檢具該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暨相關書件
,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通知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櫃掛
牌等事宜,並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