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000318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11 月2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330號函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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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辦單位於收文後,對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應由該部就人力整體
調配,分為二人或二人以上之專案小組辦理之;對於已上櫃公司增資
新股及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上櫃案,應指派專人辦理。
本中心應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收文後,即依本中心「辦理公開發行
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
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辦理上櫃審查意見之徵詢及專
家諮詢。有關「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
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
,由本中心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