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 0000318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11 月2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330號函備查)

所有條文


  1. 四、承辦單位於收文後,對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應由該部就人力整體
    調配,分為二人或二人以上之專案小組辦理之;對於已上櫃公司增資
    新股及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上櫃案,應指派專人辦理。
    本中心應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收文後,即依本中心「辦理公開發行
    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
    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辦理上櫃審查意見之徵詢及專
    家諮詢。有關「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
    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
    ,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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