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1)證櫃上字第 067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實質審閱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或財務預測期間若有必要時,應洽請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並得調閱會計師之相關工作底稿,查明簽證會計師是否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或相關審計準則公報執行查核或核閱。
  2. 如查核發現會計師有違反上開規定,應報請主管機關依會計師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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