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3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1)證櫃上字第 067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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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財務報告之審閱範圍於年度財務報告為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重要查核說明、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及會計師複核報告;於半年度財務報告為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重要查核說明;於季財務報告為會計師核閱報告及財務報表;於財務預測為會計師核閱報告、預計財務報表、財務預測聲明、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