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7002604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20條、第22條條文;本案預定於98年農曆春 節日後第一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 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三字第0970042725號函、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70301847號公告自98年2月2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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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債券在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應按幣別單獨編製「交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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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台幣掛牌之外國債券,其買賣價款應與普通交割買賣之買賣價款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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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與本公司間,關於外國債券買賣應收付款券之交割時限,依「營業細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五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