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9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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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債券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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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之計算,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交割日止,以計首不計尾方式按實際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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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計息之規定,於委託人向證券商辦理交割日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順延時,順延期間依前項規定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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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之委託人向證券商辦理交割日為外國債券買賣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