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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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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增訂第3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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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條
(金融債券之發行)
專業銀行以供給中期及長期信用為主要任務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得發行金融債券,其發行應準用第七十二條之一規定。
專業銀行依前項規定發行金融債券募得之資金,應全部用於其專業之投資及中、長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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