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57年11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57年11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2條、第54條、第61條、第62條、第68條、第75條、第101條及第10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商業銀行得經營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抵押之放款。但不動產之抵押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額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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