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5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8年5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8)臺證上字第1533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88年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一)字第46003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二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依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查證後,得填具「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通知書」(附表二)載明訊息來源內容,送請上市公司指派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內參加記者會向新聞界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