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0200014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第8條、第11條、第20條至第22條、 第24條、第27條、第30條;刪除第25條條文,並自102年2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010060483號 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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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報自設機房轉接交易資訊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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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房名稱、設置地址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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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房設備配置平面圖及正視圖、網路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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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房負責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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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於電信事業機房以主機代管或機房空間租賃等方式設置機房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公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