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7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15593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31217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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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其上市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承辦人
員應函知申請公司依照規定完成股票公開銷售,辦妥股票集中保
管(不須保管者除外),並向本公司洽定掛牌日後,方得上市買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