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7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15593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3121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二十二、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上市者,於錄案完成後
    ,承辦人員應先函知申請公司,於本公司函示期限內補正相關事
    項,於其補正後,依證券交易法第一四一條規定,將本公司與其
    訂定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連同審查報告,報請主管機關鑒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