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7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15593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31217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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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已奉准發行受益憑證申請上市時,承辦人員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
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經檢查其所送申請文件齊全暨審查其已符合規
定上市條件,並已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就受益憑證簽證發放後,即
檢具受益憑證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上市,並
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