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8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000276 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第 13條、第15條;刪除第4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並自100年12月19日 實施(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 00003409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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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交易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上午八時三十分及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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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申報,於當日各交易時段內均有效,得於當組配對買賣未成交前,於各交易時段內撤銷原買賣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