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374條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其章程與無限責任股東名冊之備置)
  1.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將章程備置於其分公司,如有無限責任股東者,並備置其名冊。
  2.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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