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72-2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開會)
  1.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2.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3. 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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