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29條 (章程之絕對應載明事項)
  1.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1. 一、公司名稱。
    2. 二、所營事業。
    3.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4. 四、本公司所在地。
    5.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6.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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