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07條 (變更組織之通知公告及債務承擔)
  1. 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2. 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
  3. 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