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8-1條 (公文書之送達方式)
  1. 主管機關依法應送達於公司之公文書,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主管機關依法應送達於公司之公文書無從送達者,改向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送達之;仍無從送達者,得以公告代之。
  3. 電子方式送達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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