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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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條 (不予認可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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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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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之記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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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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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議顯失公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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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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