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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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條 (章程之絕對應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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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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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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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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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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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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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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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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