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5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修正公布第235條、第240條;增訂第235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9條 (雙方代表之禁止)
  1. 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但向公司清償債務時,不在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