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81號令修正公布第15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01條 (董事補選)
  1.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