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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間三年,分繕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2. 證券商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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