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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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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方委託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時,應自行核算融資融券餘額是否超過約定額度限額,委託償還交易時並應自行確認其種類數量有無超過信用帳戶餘額;超過部分甲方均應自行負責以現款現券辦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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