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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證券商得於除權息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除現金增資者外,以各當日收盤價格或淨值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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