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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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均應有詳實之紀錄及收付憑證,並應逐日編製下列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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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款項交易營業日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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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貸款項帳戶新增、償還及餘額彙總表與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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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貸款項擔保品收付、處分及運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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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額追補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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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外幣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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