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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契約書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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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6條 (停止過戶或付息之處理)
  1. 乙方應於發行人之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日或付息日前一營業日,將甲方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依操作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代為辦理過戶。如甲方以中央登錄公債為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遇有付息時,依操作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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