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信用資料管理規範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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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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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介接交換授信業務信用資料,使各該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管理及安全維護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與金融及證券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落實資訊安全作業,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保障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