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申報金融機構或其代理申報機構(人)應依下列規定製作、檢核、簽章加密、上傳XML檔案並確認申報:
    1. (一)依XML檔案申報使用者手冊及申報檔案格式綱要等規範製作XML檔案,包括訊息規範、申報金融機構及申報資訊內容(申報帳戶)等部分。
    2. (二)使用申報系統檢核程式檢核XML檔案正確性,如經檢核有誤,應釐正資料後再續行申報程序。
    3. (三)使用電子簽章憑證及申報系統離線版工具,將檢核無誤之XML檔案進行簽章及加密;將已簽章加密檔案上傳至申報系統。
    4. (四)於申報系統選取已上傳之XML檔案,進行確認申報後,系統將顯示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收執聯。
    5. (五)XML申報檔案經申報系統檢核無誤者,申報系統將配賦收件編號,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檢核結果,完成申報程序。申報金融機構或代理申報機構(人)可自行至申報系統儲存或列印申報確認書。
    6. (六)如經申報系統檢核有誤並回復錯誤訊息者,應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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