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申報期間及方式:
-
(一)自一百零九年起,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應透過「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路申報上一曆年度相關資訊。
-
(二)申報金融機構於前款規定或財政部公告展延申報期間開始前因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其他事由而消滅,其依本辦法規定應申報之帳戶資訊或註明,得提前於申報期間開始前辦理網路申報。
-
(三)更正、逾期或展延申報亦應透過申報系統,以網路申報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