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申報期間及方式:
    1. (一)自一百零九年起,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應透過「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路申報上一曆年度相關資訊。
    2. (二)申報金融機構於前款規定或財政部公告展延申報期間開始前因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其他事由而消滅,其依本辦法規定應申報之帳戶資訊或註明,得提前於申報期間開始前辦理網路申報。
    3. (三)更正、逾期或展延申報亦應透過申報系統,以網路申報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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