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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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操作「境外基金單筆申購資料維護」、「境外基金買回資料維護」或「境外基金轉換資料維護」交易,經其主管覆核後取消原單筆申購、買回或轉換交易,並經確認後重新輸入正確單筆申購、買回或轉換相關資料。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